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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应有充分事实和数据支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4
    报告类型评论观察 发布机构:中国证监会
    涉及人物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的一份指导意见指出,基金公司的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这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说,基金公司应该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并据此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另外,基金公司要在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基金经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

        指导意见还要求基金公司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据介绍,这份指导意见旨在为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建立制度基础,促进行业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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