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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8
    法规类型热点行业法规 涉及行业连锁经营

    ●定位连锁经营占主导地位

    ??K??K据了解,新出台的《意见》描绘了未来5年成都连锁经营的蓝图,就是初步确定连锁经营在流通行业的主导地位,把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重点培育年销售达20亿-30亿元的连锁经营企业2-3家,年营业额为5亿-8亿元的餐饮连锁企业达到3-5家。

    ●未来融合有形无形两大市场

    ??K??K成都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秦融说,连锁企业要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意见》明确提到,鼓励和支持连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农资产品连锁经营。对粮食、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的试点。

    ??K??K同时,成都市还首次提出,要把成都建设成为一个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高度融合的西部商贸中心。据悉,该市将建设成都商贸公众信息网站和商贸服务行业网络数据库。

    ??K??K●利好

    1、减免税收

    ??K??K政府将大力促进银商联手。重点优势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所需的发展资金可获优先贷款,除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国债贴息项目外,还可根据有关规定获得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K??K与此同时,需要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连锁企业,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其所在地税务局提出申请,经成都市税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同意后,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都市地税局负责人说,只要是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

    ??K??K符合参与西部大开发或者是国家鼓励的流通企业,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在2010年前,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K??K2、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K??K连锁经营公司总部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其门店和配送中心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核转手续。连锁企业经营烟草、药品、报刊、电话卡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文件(或许可证),只要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K??K●反响连锁经营迎来黄金时期

    ??K??K昨天下午,成都各大商业企业负责人齐齐与会,连一些外资企业也派出代表与会。不少企业老总表示,成都连锁经营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他们将抓住加入WTO对分销领域的延缓期,加快在成都增开连锁门店,做大做强成都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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