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搜索
中国投资LOGO 首页 新闻资讯 高端访谈 投资关注 融资导航 政策法规 研究院 峰会与论坛 VIP俱乐部
  • 通信
  • 新媒体
  • 互联网
  • 连锁经营
  • 新能源/环保
  • 生物医疗
  • 教育培训
  • 半导体/软件
  • 消费零售
  • 金融服务
  • 其他
  • 全部行业
  • 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证券公司自律规则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8-07-22
    法规类型投融资法规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投资者参与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加以列举和阐释,确保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7月1日发布了并开始施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规则(试行)》。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通知,证券公司在制订相关文本时,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但增补内容不得与《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已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  码: 登录  注册
     
    热点聚焦
    更多
    栏目频道精选
    最新融资项目
    更多
    关于中国投资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风险投资网站大全 | 友情链接 | 豁免条款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2006-2007 中国投资WWW.CHNVC.COM京ICP备07021663号
    网宿科技--中国投资网唯一指定互联网业务平台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