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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4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1.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a.20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2200个股东,最近6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100万股;

        (2)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11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6000万美元。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2)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25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1亿美元。

        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1.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

        (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

        (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营运历史。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计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3)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4)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相比之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比其他的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更为宽松。对于规模稍小、缺乏深厚的营运历史和财力,尚不能达到全国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的外国公司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首次发行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3个初始上市标准中的一个,且必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这一公司必须持续满足其中之一的标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纳斯达克的全国性市场的初始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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