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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创业板要适当降低门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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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于新疆乌鲁木齐举办的“资本市场与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为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资本市场责无旁贷”。同时范福春指出,尽快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板是资本市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服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目前深交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范福春表示,中小企业板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中小企业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已经迈出了科技与资本有效结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但同时范福春指出,我国尚未建立适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成长潜力的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匮乏而使其发展势头受阻。因此,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支持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经济体系的构建,资本市场责无旁贷。

        范福春表示,我国推出创业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适当降低规模和赢利指标方面的门槛,制定相应的便于这些企业发行上市的条件,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构建以创新型企业为核心的创业板市场。

        其次,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调动市场中介的积极性。在我国柜台市场(OTC)还没有发育的情况下,要依靠承销商、保荐人等中介,通过机制创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发掘出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

        与此同时,市场组织者和监管者还应大力宣传“买者自负”的理念,使投资者自己能够审慎应对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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