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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板管理办法本周公布 近70家企业将首批IPO
    来源:财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涉及人物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经过半年多的征求意见,《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创业板管理办法》)在数易其稿后于上周正式对外公布。一直“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创业板即将迈出关键一步。

      据《财经》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中国证监会已经在3月13日正式确定,将在本周正式对外公布《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的基本规则已经确定。

      此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就《创业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收尾,并于2月26日制定了《创业板管理办法》(草案)第三版。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第三版已经非常接近最终确定的版本。”

      据《财经》记者获知,《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第三版(下称第三版)内容包括:

      在最受关注的创业板准入门槛问题上,第三版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只要符合其一便可。

      对于成长性确定的公司,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则可以适当放宽对净利润、净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的要求,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前提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便可公开发行股票。

      对于成长性不确定的公司,规定要求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前提下,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对成长性不确定的公司,在净利润、净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的规定较成长性确定的公司更为严格。

      第三版要求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版还提出了创业板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与主板审核委员会原则上不能互相兼任,成员不少于35人。与主板不同的是,还将有“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由交易所聘任,但该委员会委员不具有表决权。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于去年8月份通过国务院的批准,这是创业板实施的基础性规则。之后在由中国证监会就其具体内容开始征求意见,至今该草案已经至少经历三个版本。《创业板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意味着创业板将会不久据此规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表示,深交所正同全国50多个高新区进行接触,对超过15000家企业的资料进行疏理,部分企业有望成为创业板的首批试点企业。为避免交易量过少,初期将采取每次推出挂牌家数60-70家左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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