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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扶持企业融资工作 3年内助15家企业上市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刘复培 发布时间:2008-05-05
    涉及人物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年盈利500万~1000万元以上,有产业特色和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潜力大、有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力争3年内帮助15家左右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上述目标。

        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

        意见提出,除推进上市融资外,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产品结构升级、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支出。当前要重点抓好“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资金”设立和启动工作,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需要。要鼓励我市民间资本以规范的股份制形式组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

        严重失信企业将被联网传递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管,加快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中心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优良的中小企业和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小企业实行联网传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制裁失信行为。要加快制定符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基本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提高担保机构控制风险能力。

        专项资金补助担保机构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各县(市)区均要组建由政府出资为主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担保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积极发展互助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从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重点作为已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风险补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担保机构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5‰比例补偿。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软贷款,择优参股商业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担保额和影响力。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意见要求,要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机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金融机构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等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按规定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以一般贸易进口的矿砂、矿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铜锌有色金属等资源性商品,按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设备及生产线,按实际进口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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