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CHNVC.COM)讯 8月18日,《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讨论。这一牵涉到政府、风险投资和企业各方的指导性文件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和操作活动/动态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范,且已在11个部委中达成高度一致。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规范,《指导意见》中有几点重点明确的地方。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引导基金的“非营利性”。对此,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刘健钧表示,《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引导基金既不是公司制,也不是有限合伙制,而仅仅是一个财政账户,用以鼓励引导基金采用事业性质的非营利性的方式去运作。记者了解到,对于引导基金的“非营利性”已经被《指导意见》明确,并力图通过这一方法以防范借“引导基金”之名拿着财政资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其次,引导基金不能成为投资公司。刘健钧认为,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往往受到政府的管辖,不可能建立有效的业绩激励机制,也无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因此为了扶持民间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政府资金适当的介入是必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容易出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刘健钧透露,这些问题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起草《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部委征求了意见,包括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在内的11个部委现在已经达成高度共识。另外,《指导意见》也表示创投可以通过特殊政策扶持。据介绍,一些国家主要通过参股支持或融资担保支持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先进经验,成为《指导意见》起草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