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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益新上市规则锁定期缩短 创投退出将更灵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蒋飞 发布时间: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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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中国投资网(CHNVC.COM)讯 上周发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为创业投资(VC)和私人股权投资(PE)提供了更便捷的退出渠道。由于新规则将上市前一年内的股权投资锁定期从3年缩短到1年,业内人士称VC、PE的退出机制将更为灵活。

        “当然是个好消息,实际上也为创业板VC投资缩短了退出锁定期,在项目投资上灵活性更高了。”原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裁、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玮说。

        新的上市规则中第五章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陈玮表示,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于公开上市前已经持有公司股权12个月以上的情况作了规定,从投资之日起12个月以后上市的,锁定期为12个月。

        深交所在对新规则的解读中称,为适应全流通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上海一家外资创投机构的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在新的规则之前,很多投资机构都是在投资一年之后才上报材料,因此避免了投资时间距上市时间过短而需要锁定3年的情况。“新的规则实际上是让VC和PE可以更灵活地处理投资时点和上报材料的时间,比如可以更早一点上报材料,争取尽早走完审核程序实现上市和退出。”这位人士说。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对记者表示,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能够提高VC、PE机构的投资积极性,也体现了管理层更多认识到机构投资者对提升拟上市公司财务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作用。

        王守仁表示,锁定期一年并不意味着VC、PE在一年后一定会减持。“减持行为还受到证券市场的好坏,以及公司是否仍处在高增长阶段等因素影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非控股股东锁定期缩短并不会对证券市场的供给造成实质性影响。“市场供给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未来新发行公司的节奏。”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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