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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须详细披露重大合同与对外投资
    文号:17号 颁发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时间:2007-09-06
    法规类型投融资法规 涉及行业

        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以及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9月6日正式发布了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并修订该所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将其更名为《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

        按照格式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时,要作重要提示,如合同类型、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等。上市公司要如实介绍合同当事人,明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另外,还要披露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以及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风险、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

        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应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XXXX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临200X-00X

        XXXX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1、合同类型2、合同生效条件3、合同履行期限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能力、市场、政策、法律等方面)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1、订立重大合同(见说明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出席情况;监事和其他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如有董事委托表决的,应披露委托情况;以及与合同对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2、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1、合同标的情况买卖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等。

        建筑工程合同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规模、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投资进度、项目进度、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等。

        其他合同标的的情况。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相关资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若构成关联交易,应说明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三、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等。合同条款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2、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如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3、上市公司认为存在的其他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生产和技术能力等;2、合同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分析。

        六、备查文件1、 董事会决议;2、 合同文本及附件(以中文文本为主);3、 相关证明文件;4、 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如有);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X年XX月XX日

        说明:一、重大合同是指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

        三、上市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但公司或本所认为应予以披露的,公司应按本格式指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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