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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灾区将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文号: 颁发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颁发时间:2008-05-20
    法规类型投融资法规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5月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两部门要求,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同时,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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