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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规范企业债登记托管结算
    文号: 颁发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时间:2008-06-16
    法规类型投融资法规 涉及行业金融服务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发行的、登记到证券账户的债券,其上市、托管、交易、结算、兑付等相关事项比照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公司债券相关规则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此类债券如通过上交所系统发行,则其发行、登记比照公司债券相关规则办理;不通过上交所系统发行,则其登记按照发行人申报的方式办理。

        与此同时,该等债券现货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另外,该等债券符合条件的,可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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